我省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起点新闻客户端(陕西新闻联播)

为维护我省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以及粮油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在我省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都在此次哄抬价格行为认定的范围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局 局长 张刚亮:以2021年12月22日为时间节点,规定此日期前,未开展销售或无原价参照的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超过的即为哄抬价格行为。12月22日前已开展销售行为的商品,继续维持原进销差价率,超过的即为哄抬价格行为。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记者】张力 许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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